長沙市會計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長沙市會計學會
英文名稱:THE ACCOUNTING SOCIETY OF CHANGSHA縮寫:ASCS
第二條 長沙市會計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自愿結成并依法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學術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是湖南省會計學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 本會宗旨: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以人為本,統籌發展,團結和組織全市廣大會計工作者,開展學術研究、會計教育培訓、會計文化活動和會計工作信息交流,充分發揮學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把會計學會辦成廣大會計工作者之家。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長沙市民政局,業務主管單位是長沙市社科聯,黨建領導機關是長沙市社科聯。
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黨建領導機關、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本會會員分布和活動地域為湖南省長沙市。
本會地址:長沙市岳麓區大學城西二環一段588號大麓名山科技園綜合辦公樓西7樓
本會網址:http://www.chinasenli.com/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主要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會計、財務和經濟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制度;
(二)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推動學術創新,促進會計學科發展;
(三)弘揚會計精神,普及會計知識,增進學習交流和行業友好往來;
(四)反映會員的合理意見、建議和訴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五)表彰獎勵在學會工作和相關活動中涌現出來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舉薦會計領軍人才;
(六)編輯出版會刊《長沙會計》報、學術專著和學術資料;
(七)接受政府和有關單位購買公共服務的委托,為政府和有關單位提供公共服務產品。
第三章 黨的建設
第七條 本會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設立黨的基層組織。本會黨建工作由本會黨的基層組織負責(尚未成立黨的基層組織的暫由理事會負責)。提倡本會黨員負責人擔任黨組織書記。本會鼓勵把業務骨干培養成中共黨員,把中共黨員培養成本會骨干。
第八條 黨組織是黨在本單位中的戰斗堡壘,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教育管理黨員,引領服務群眾,推動事業發展。黨組織在本會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參與對本會的重要業務活動、重要人事安排、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發展戰略和規劃、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重要事項決策。
第九條 本會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的人員、經費和場所等保障。本會負責人應當主動積極支持和參與黨建工作。
第四章 會 員
第十條 本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十一條 擁護本會章程,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組織和團體,可以自愿申請加入本會:
(一)長沙市所屬各區縣(市)會計(財政會計)學會;
(二)科研單位、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金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民營企業、社會團體設立的會計機構;
(三)與會計工作或會計活動相近的行業、專業分會。
第十二條 下列個人可申請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一)具有會計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注冊會計師職稱的會計人員,且在會計工作崗位上任職;
(二)中等專業及以上學校從事財會學科教學和科研工作中具有財會理論基礎和志趣的教學科研人員;
(三)取得財務、會計、審計、經濟、金融、管理等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專業人員;
申請成為個人會員者須有近五年內在市級以上相關專業刊物發表的論文一篇以上,其任職單位或部門應在長沙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第十三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團體會員須自行向本會提出入會申請,履行申報手續,經批準同意后,方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須自行向本會提出入會申請,并經所在單位或本會團體會員推薦,履行申報手續,經批準同意后,方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十四條 會員的權利:
(一)團體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的活動,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3.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4.入會、退會自主權。
(二)個人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本會各種活動的權利;
2.獲得本會提供的資料和咨詢的權利;
3.監督本會工作的權利;
4.自愿入會、退會的權利。
第十五條 會員的義務
(一)團體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4.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5.按規定額度、規定時間交納會費
(二)個人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及有關規定;
2.關心和支持本會工作;
3.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4.按時交納會費;
5.承擔本會委托的工作。
第十六條 會員要求退會應提出書面申請。本會對連續兩年未足額交納會費的會員,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七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行為或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由本會予以除名。
第十八條 會員退會、自動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五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第十九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決定本會的工作目標和發展規劃;
(三)審議理事人選,選舉產生理事會;
(四)選舉、增補、撤換或罷免理事;
(五)授予榮譽理事稱號,聘任名譽會長、顧問;
(六)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七)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八)選舉產生監事會;
(九)選舉、增補、撤換或罷免監事;
(十)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十一)決定學會終止事宜;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常務理事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會員大會應當采用現場表決方式。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行使如下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增補、撤換或罷免常務理事、負責人;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討論和決定學會工作計劃;
(五)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收支情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推舉、增補、撤換、罷免常務理事會成員;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及其負責人的聘任;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如下職權:
(一)第二十二條除第二款以外的職權;
(二)提出下屆理事會及領導機構成員候選人名單;
(三)召開理事會并報告理事會閉會期間的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本會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行業情況,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四)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責;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七)無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為5年,可連選連任,但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其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決定本會重要活動的安排;
(四)委托副會長承辦職權范圍內的相關工作;
(五)處理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推薦、理事會同意,報市社科聯審核同意并經市民政局批準后,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日常工作決策機構為會長辦公會議,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提請常務理事會審定有關事項和決定召開常務理事會事項;
(二)提出學會年度工作計劃;
(三)擬定聘請專家委員會成員名單;
(四)檢查、監督、領導秘書處工作;
(五)審核并決定秘書處提請討論的有關事項。
第三十條 本會辦事機構為秘書處,在會長、副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二)組織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辦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授權的事項;
(四)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各項具體活動;
(五)提名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報會長辦公會議審查,提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三十二條 本會設監事會,監事會由5名監事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1名。監事會成員由學會秘書處提名,會長辦公會研究,常務理事會討論,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監事會的職權是:
(一)監督本會的業務活動及財務管理;
(二)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監事會的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監事不得兼任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和財務負責人。
第六章 會費、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和社會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取得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會費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會長辦公會議領導下的民主理財管理體制,依法進行會計核算,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資產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有關部門或中介機構的審計并報市民政局和市社科聯備案。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聘任制,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按合同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大會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后,報市社科聯審核,經同意,在30日內報市民政局核準。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市社科聯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市社科聯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市民政局辦理注銷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市社科聯、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修改后,于2020年12月24日經第三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長沙市民政局核準之日起生效。